发布时间:2021-03-29 19:22
3月1日起,富川迎来今年的禁渔期。全县所有的江河、大中型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,禁止收购、销售野生鱼类,
禁渔期内,禁止所有捕捞作业(包括禁止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和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),严禁扎巢取卵、挖沙采石等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,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、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,严禁制造、销售禁用的渔具。违反禁渔规定,将按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渔政部门公开禁渔举报电话,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。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,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、要求和时限。同时,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,不泄露举报人有关举报情况,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